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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某涉嫌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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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0-12-04
  • 来源: 本站

    山东某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左右中标潍坊市白浪河某段湿地绿化工程。前期全部由企业垫资。因资金量比较大,园林公司一方面用房产等抵押向银行、小额贷款公司借款,另一方面以高息向社会揽储。


    后因潍坊市政法工程资金不能按时到位,导致园林公司资金链断裂。债主上门讨债,在此情况下,作为公司法人的李某采取了逃避政策,躲藏失踪。在这种情况下,一小额贷认为李某使用虚假的票据做质押,构成诈骗,另公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予以立案。


    2017年9月,李某被公安刑事拘留,其女儿委托我作为其父亲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。


   本案公安机关认定的诈骗数额为200万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为3300万,如能成立的话,李某最少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
    后通过会见和阅卷,认为其诈骗不成立,和小额贷款之间属于正常的借贷关系。一方面,没证据证明用于质押贷款的票据是李某提供的,二是既然是质押,贷款公司手里只有复印件,质押不成立。但以此来坚持李某诈骗不成立,证据仍然欠缺。


    后公司的会计提供一账本,其中记载公司有针对此笔贷款有还款行为,本金及利息共计150多万。在开庭时,将此账本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。法院认为诈骗不成立,开庭后,公诉人王某主动电话联系辩护人,让辩护人联系小额贷款公司要其撤案。


   从正常来讲,检察院起诉错了,其错误应该由其自己承担。作为辩护人,此时想到的是,如能协助检察院让小额贷主动提出撤案申请,下一步对李某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会有帮助。


   为解决此事,我大概去泰安跑了6次,通过李某与小额贷达成还款协议,小额贷款公司向检察院提交了撤案申请书。此事解决了公诉人王某的燃眉之急。


   因李某涉嫌非吸数额达到3000多万,判缓刑还是面临着重重困难,唯一的可能就是取得所有受害人的谅解。


  因李某平时为人厚道,同时这些非吸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工程中去,受害人大都从公司中得到过高额利息,其中几个大额的受害人主动找到我要求提供谅解书,这给了辩护人信息。经过辩护人大量工作,取得了所有受害人谅解。


  第二次开庭进展非常顺利,半个小时内庭审结束。


  最终,李某以涉嫌非吸被判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.此案,辩护人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,最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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